债权人如何提起撤销之诉 |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14-11-24 16:48) 点击:280 |
债权人如何提起撤销之诉 广州市甲欠乙公司4万元工程款,且到期未能偿还,同时丙欠甲4万元也到期。乙公司向甲索款无着,遂以甲怠于行使债权为由提起代位权诉讼,要求丙履行所欠甲的4万元债务。诉讼得到了法院的认可,由于丙出现了资金困难,丙把价值4万元的机器设备向甲清偿债务,甲获得机器设备立即转让,所获得款项也用于其它费用的开支。因此,乙公司在此次代位权诉讼中没有获得清偿债务。乙公司遂向法院提起撤销之诉。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债权人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只以债务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或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该受益人或受让人为第三人。两个或两个以上债权人以同一债务人为被告,就同一标的提起撤销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本案中,丙公司积极履行债务清偿的义务,将设备以债务清偿的形式抵押给甲公司,视为丙已经履行其债务人的义务,故不再承担偿还义务。其实,本案里面有3个关系:乙和甲债务关系,甲和丙债务关系,乙和丙代位权关系。虽然乙已经起诉,但是这个关系链是基于双方债务存在为基础,现在丙已经偿还了债务,关系链已经断了,那么就无法存在乙的代位权。通俗点说,现在丙不欠甲的钱了,那么乙不能要求丙偿还一笔他没有欠下的债务。 本案中,乙公司只能变更诉讼请求(先采取并案处理),直接起诉要求法院认定设备转让无效,或者冻结甲公司设备转让资金,用于支付其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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