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浅析离婚案件中如何分割一方婚后与父母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一) |
分类:法学论文 时间:(2013-04-03 10:22) 点击:382 |
浅浅析离婚案件中如何分割一方婚后与父母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一) 上海市临港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上海南汇区知名的律师事务所,专业代理各类仲裁、诉讼案件,擅长公司企业治理,为企业及社会各界人士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支忠祥律师联系电话:13917089193. 办公室电话:58022416. 地址:上海市南汇区惠南镇东门大街483弄311号。 交通:南汇汽车站向南沿步行街步行8分钟 更多信息请登录南汇交通事故法律服务网:http://www.shnhls.com
随着近年来不断上涨的房价,年轻人在结婚后短期内完全靠夫妻双方的经济收入买房变的越来越困难。父母基于对子女的爱护一般愿意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资助子女购买房屋。但受传统文化影响,父母在出资时一般不愿意明确出资性质。要求父母在出资时以书面形式明确该房屋是只赠与夫妻一方或者进行财产公证显然过于苛刻,易引起家庭矛盾,不利于夫妻感情的培养,甚至因此导致夫妻离婚。但是如果不明确为子女购房的出资是父母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则可能导致父母辛辛苦苦创造的财富随着子女的婚姻解体而迅速流失,这对于出资方的父母是极为不公平的。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婚姻法》解释三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这个两难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认定为双方按照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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