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合同的特征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3-03-31 13:40) 点击:292 |
民间借贷合同的特征 上海市临港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上海南汇知名的律师事务所,专业代理各类仲裁、诉讼案件,擅长公司企业治理,为企业及社会各界人士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地址:上海市南汇区惠南镇东门大街483弄311号。 交通:南汇汽车站向南沿步行街步行8分钟 更多信息请登录南汇交通事故法律服务网:http://www.shnhls.com/ 1, 合同的标的物是金钱。合同的标的物是特殊的种类物,合同到期后,借款人只需向贷款人返还同样种类、一定数量的货币,而不必返还原物。 2, 合同是转让所有权的合同。借款人可以处分所得的货币。 3, 民间借贷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也就是当事人可以约定利息,也可以不约定利息。 4, 民间借贷合同中除个人借贷合同为实践性合同外,其他均为诺成性合同。个人之间的借贷合同,只有当借款人把借款提供给贷款人时才生效。 5, 个人借贷合同是不要式合同。其他合同均为要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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