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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番禺区电信诈骗拘留通知律师会见不起诉无罪辩护刑事辩护律师

分类:法学论文    时间:(2024-07-05 15:45)    点击:64

郑思琪律师电话:180-2452-1775(微信同号)

 

郑思琪律师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到看守所办理律师会见、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办理缓刑、辩护减刑、无罪辩护、上诉改判,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欢迎咨询!

 

郑思琪律师团队建议:知道家人被刑事拘留后,切忌慌乱,应该尽快向正规、负责、专业的刑事律师进行咨询。由于当事人被拘留后,家属无法到看守所会见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被刑事拘留后的前两周十分重要,律师会见可以尽快告知犯罪嫌疑人相关法律规定,也可以了解案件具体情况。律师尽早介入案件,能够分析案情,作出最佳的辩护方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在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时,可以尽快申请取保,让当事人免受牢狱之苦。

 

郑思琪律师为您介绍刑事案件的相关法律知识:

 

出售卖东西给诈骗集团也构成犯罪吗?

郑思琪律师解答:是的。如果明知是诈骗来的财物,还帮助转移的,可能会被认定为构成诈骗罪,或是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如果在被骗人汇款前就知道诈骗的,构成诈骗罪共犯。这是因为转移诈骗款项时诈骗行为还没全部完成,帮助转移诈骗财产的目的是实现非法占有目的,是诈骗罪中重要的一环节。即使参与犯罪时,诈骗行为已经完成,但是法院也会认定为诈骗罪的共犯。

比如以下这个案件中,黄某通过伪造材料骗取受害单位广州某金属制品公司款项28.6万元。后黄某与杜某达成共识,由杜某通过取现、消费等方式转移诈骗赃款。杜某明知款项是赃款,还协助黄某转移赃款9.8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杜某转移财产是本案诈骗情节中的重要缓解,杜某构成诈骗罪。

 

判决书节选:

现有证据证实,上诉人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黄某等人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 原判决以杜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并结合其自愿认罪,已予从宽处理,原判决据此依法对杜某判处的刑罚并无不当,本院予以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刑事辩护律师有什么作用:

看守所办理律师会见、与办案机关深入沟通、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办理缓刑、辩护减刑、无罪辩护、上诉改判,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当事人被公安刑事拘留后,如果无法取保候审的话,从拘留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还要经历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在此期间,家属是不能面见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只能委托律师到看守所会见当事人。如果律师能够尽快介入案件,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机关供述的内容及情节后,以免后续出现被动的情况。也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申请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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