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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河区看守所会见刑事辩护律师合同诈骗

分类:法学论文    时间:(2024-07-05 15:42)    点击:62

郑思琪律师电话:180-2452-1775(微信同号)

 

郑思琪律师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到看守所办理律师会见、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办理缓刑、辩护减刑、无罪辩护、上诉改判,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欢迎咨询!

 

郑思琪律师团队建议:知道家人被刑事拘留后,切忌慌乱,应该尽快向正规、负责、专业的刑事律师进行咨询。由于当事人被拘留后,家属无法到看守所会见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被刑事拘留后的前两周十分重要,律师会见可以尽快告知犯罪嫌疑人相关法律规定,也可以了解案件具体情况。律师尽早介入案件,能够分析案情,作出最佳的辩护方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在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时,可以尽快申请取保,让当事人免受牢狱之苦。

 

郑思琪律师为您介绍刑事案件的相关法律知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

1、  诈骗金额在三千以上的,应当认定构成诈骗罪。金额在三千到一万元以上的,认定为诈骗金额较大,构成诈骗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  诈骗金额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认定为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诈骗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刑事辩护律师有什么作用:

看守所办理律师会见、与办案机关深入沟通、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办理缓刑、辩护减刑、无罪辩护、上诉改判,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当事人被公安刑事拘留后,如果无法取保候审的话,从拘留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还要经历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在此期间,家属是不能面见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只能委托律师到看守所会见当事人。如果律师能够尽快介入案件,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机关供述的内容及情节后,以免后续出现被动的情况。也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申请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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