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专打房产官司的律师 暂时不过户可行吗咨询 |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24-07-02 12:57) 点击:54 |
广州买二手房后因没有贷款成功,暂时不过户只交房可以吗? 咨询电话:18024521775,郑思琪律师解答:看具体情况,如卖家反悔要求解除合同,也要看合同已经履行的期限及买家违约行为的轻重。如下面这个案件,因买家没有购房资格,双方约定暂时不过户,只交房。买家以后负责支付卖家名下的房款,连续三次不准时还贷,卖家可解除合同。后买家违约,卖家起诉解除合同,一审法院认为买家的确有逾期还贷行为,判决解除合同。二审法院认为买家逾期还贷的时间很短,违约行为轻微,且合同已履行5年,为维护交易稳定不易解除合同,改判驳回卖家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 判决书节选: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林卖家与吴买家于2015年8月14日就涉案房屋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应否解除。 首先,林卖家提出解除的理由是吴买家存在多次未按期支付供楼款的行为,违反了双方《房地产买卖合同》第八条第2点“若乙方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个月未按期支付供楼款,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的约定,已构成严重违约。从本案查明的事实来看,吴买家虽然存在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个月未按期支付供楼款的行为,但在2018年5月及以前的逾期行为显著轻微,2018年6月和7月的供楼款也在2018年8月9日予以支付,从总体来看,吴买家的违约行为并不影响林卖家合同目的的实现,现林卖家据此要求解除合同,本院不予支持。 其次,双方的《房地产买卖合同》签订于2015年8月14日,当天即将涉案房屋交付给吴买家,至今吴买家在涉案房屋中已经居住了将近5年。林卖家向吴买家退回了2018年6月以后的供楼款,从双方确认的已付款项来看,吴买家从签订合同到2018年5月向林卖家支付的款项总和已经超过了合同约定涉案房屋总价款的60%,并已就其中的50万元办理了二次抵押登记。在二审期间,吴买家也已经具备广州市住房限购区域内住房购买资格,并明确表示愿意一次性支付剩余银行贷z款。综合考量上述因素,从诚实信用原则及《合同法》鼓励交易、尽可能使合同继续履行的原则出发,双方继续履行涉案合同已经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为维护市场秩序,涉案合同继续履行为宜。 由此,吴买家的违约程度显著轻微,不影响林卖家合同目的的实现,林卖家据此解除合同缺乏依据且有失公允。现涉案合同继续履行的障碍已经消除,根据公平合理原则,吴买家要求继续履行涉案合同理据充分,本院予以支持。一审解除林卖家与吴买家签订的涉案合同,并要求吴买家腾空交还涉案房屋和协助林卖家办理二次抵押登记涂销手续,处置不当,本院予以纠正。 广州郑思琪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房产确权案件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郑思琪律师电话:18024521775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8楼 地铁:林和西站B出口,公交站:林和中路站 体育西路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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