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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沙区擅长二手房交易案的律师 虚高价格高贷款咨询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24-07-02 12:57)    点击:48

广州二手房买家为了贷款将网签合同金额报高了,卖家能解除合同吗?

   咨询电话:18024521775,郑思琪律师解答:可以,此种情况下,双方都有过错,应解除合同,返还定金,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判决书节选:

关于《存量房买卖合同》 1.该房地产按整套出售并计价,总金额为人民币245万元”是否有效的问题。法院认为,双方在提交登记机关的《存量房买卖合同》中虚构交易价格,该价格条款无效,彭卖家主张上述条款无效,理据充足,法院予以确认。

至于违约金的问题。彭卖家以《存量房买卖合同》中虚构交易价格,袁买家涉嫌骗取银行贷款且银行不同意放贷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为由主张袁买家违约,而袁买家以彭卖家不配合其办理垫资手续为由主张彭卖家违约,法院对此分析如下:一是双方均确认涉案房屋的真实交易价格为180万元;二是袁买家认为《存量房买卖合同》就涉案房屋约定的交易价格254万元是虚构交易价格,目的是为了高贷,而彭卖家述称没有看清楚该虚构交易价格就签字,但不同意袁买家用于高贷。结合以上两点,法院认为,《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剩余购房款175万元通过按揭方式支付给彭卖家,若按照涉案房屋真实交易价格是无法取得175万元贷z,彭卖家不可能不清楚,所以双方通过虚构交易价格来实现合同目的,袁买家的上述陈述可信度较高,法院予以采纳,对彭卖家陈述“彭卖家述称没有看清楚该虚构交易价格就签字,但不同意袁买家用于高贷”不予采信。现彭卖家不愿意继续履行《房地产买卖合同》,袁买家主张其构成违约,法院认为,因双方通过虚构交易价格来实现合同目的均存在过错,不管彭卖家是出于何种原因不愿继续履行合同,亦无法排除袁买家的过错是造成此种局面的因素之一,双方均不能追究对方的责任,故双方向对方主张违约金,法院均不予支持。另外,因《房地产买卖合同》解除,故袁买家主张彭卖家返还5万元定金,理据充足,法院予以支持。

 

广州郑思琪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房产确权案件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郑思琪律师电话:18024521775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8

地铁:林和西站B出口,公交站:林和中路站 体育西路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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