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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河区擅长二手房交易案的律师 赔偿差价损失咨询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24-07-02 12:55)    点击:7

广州因卖家根本违约导致二手房买卖合同解除,能赔偿差价损失吗?

咨询电话:18024521775,郑思琪律师解答:可以。如下面这个案件,卖家以配偶不同意卖房为由解除合同,法院就支持赔偿差价损失200多万。

判决书节选:

关于房屋差价损失问题。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的规定,房价市场的价格波动是双方当事人在在签订合同时理应预见到的情况,李买家主张的房屋差价损失,系合同正常履行可获得的履行利益。如前所述,因王卖家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王卖家应赔偿涉案房屋差价损失。双方当事人在庭审中均同意以2019521日作为评估的基准日,而根据广东佰某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记载,涉案房屋在2019521日的市场总价为4214000元。虽然王卖家认为该评估结论高于市场价,但并无充分的事实依据,本案亦不存在应当依法重新进行评估的情形,故法院对上述评估结论予以采纳。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涉案房屋成交价为2148000,故李买家要求王卖家支付涉案房屋差价损失2066000(4214000-2148000),于理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广州郑思琪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房产确权案件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郑思琪律师电话:18024521775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8

地铁:林和西站B出口,公交站:林和中路站 体育西路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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