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郑思琪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广州南沙区番禺区存量房买卖违约诉讼律师 谁违约认定咨询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24-07-02 12:53)    点击:3

广州二手房卖家同意阴阳合同后,能要求按真实交易价履行吗?

咨询电话:18024521775,郑思琪律师解答:可以。卖家即使前期同意了以阴阳合同的形式帮买家多贷款,也可以随时反悔要求按真实价格重新网签履行合同。如买家拒绝,则卖家不构成违约,不用承担违约责任。如下面这个案件,卖家反悔阴阳合同,要求按真实价格重新网签交易。买家拒绝并起诉卖家赔偿违约金,法院就不支持,只是判决返还定金,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本案双方就案涉房屋先后签订了两份房屋买卖合同,第一份合同交易价款为169万元,第二份合同为网签合同交易价款为239万元。邹买家、陈卖家均确认实际履行的是第一份合同,第二份合同是网签合同,不是真实履行的合同。故法院确认邹买家、陈卖家双方对于案涉房屋交易的真实意思表示均为2019412日签订的交易价款为169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现邹买家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广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穗存量房合字××号)并要求陈卖家返还购房定金20000,陈卖家对此表示同意,故对邹买家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定金的诉请,法院予以支持。房屋交易价款系房屋买卖合同的关键要件,是办理按揭贷z款、缴纳过户税款的重要依据。本案邹买家承认出于套取银行贷z款目的签订两份合同,邹买家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也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不应得到支持。案涉房屋买卖未能继续交易的过错主要在于邹买家,陈卖家要求按照双方2019412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履行义务并无过错。邹买家主张陈卖家违约没有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据此,法院依照《合同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九十三条、第九十七条之规定,2020513日判决如下:一、解除邹买家与陈卖家于2019412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二、解除邹买家与陈卖家于2019416日签订的《广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穗存量房合字××号);三、陈卖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购房定金20000元给邹买家;四、驳回邹买家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20010,由邹买家负担。

 

广州郑思琪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宅基地房确权案件,各类分家析产房产确权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郑思琪律师电话:18024521775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8

地铁:林和西站B出口,公交站:林和中路站 体育西路站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郑思琪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房产纠纷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郑思琪律师,郑思琪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郑思琪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8024521775,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郑思琪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广州律师 | 广州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郑思琪律师主页,您是第3960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