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江南大道 劳动仲裁 企业劳动法法律顾问 |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24-06-13 15:55) 点击:96 |
郑思琪律师电话:180-2452-1775(微信同号) 郑思琪律师多年来深入研究法律法规和分析大量法院判例,代理过大对量不同领域的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执业以来,一直坚持为当事人争取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无论案件大小,都会进行认真细致的研究,尽全力为当事人维护应有权益,赢得当事人认可与好评。 代理过各种类型的劳动案件,经验丰富,胜诉率高。为客户代理劳动合同纠纷案件与仲裁诉讼纠纷案件,经济补偿金纠纷与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纠纷案件,劳动工伤赔偿案件,特别擅长竞业协议纠纷、保密协议纠纷、员工保密协议纠纷、竞业禁止、竞业限制补偿金与商业秘密诉讼案件,公司法律顾问等全方位综合劳动法律服务,收费优惠,欢迎咨询电话:18024521775(郑律师)
当事人咨询:我跟公司签了三年合同,约定试用期3个月,公司一直不给我买社保,我向老板提出要购买社保。然后没过几天,我就收到公司通知我,说我不符合公司要求,不能留用,让我办离职手续。 郑思琪律师解答:首先,试用期员工也需要购买社保,如果公司不给试用期员工购买社保的,员工可以主张被迫离职,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其次,虽然法律规定企业辞退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试用期员工,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想要满足“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需要有明确的录用条件,而且需要提前告知员工。实践中,因为很多公司都做不到上述几点,导致试用期辞退员工,基本都会被判支付补偿金。
该文章已同步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