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中信广场 劳动仲裁 企业劳动法法律顾问 |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24-06-13 15:54) 点击:90 |
郑思琪律师电话:180-2452-1775(微信同号) 广州市天河劳动仲裁 企业劳动法法律顾问 郑思琪律师多年来深入研究法律法规和分析大量法院判例,代理过大对量不同领域的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执业以来,一直坚持为当事人争取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无论案件大小,都会进行认真细致的研究,尽全力为当事人维护应有权益,赢得当事人认可与好评。 代理过各种类型的劳动案件,经验丰富,胜诉率高。为客户代理劳动合同纠纷案件与仲裁诉讼纠纷案件,经济补偿金纠纷与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纠纷案件,劳动工伤赔偿案件,特别擅长竞业协议纠纷、保密协议纠纷、员工保密协议纠纷、竞业禁止、竞业限制补偿金与商业秘密诉讼案件,公司法律顾问等全方位综合劳动法律服务,收费优惠,欢迎咨询电话:18024521775(郑律师) 约定培训后再上岗的,培训期间可以辞退员工吗?培训期间被辞退要赔钱吗?
郑思琪律师解答:虽然,法律规定企业辞退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试用期员工,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想要满足“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需要有明确的录用条件,而且需要提前告知员工。公司要想合法辞退试用期不符合要求的员工,要做好以下几点: 1、在招聘广告中写明具体的岗位要求。 2、明确岗位的试用期考核标准、流程和录用条件。公司在制定录用条件时,尽量将考核内容具体化、明确化、详细化。录音条件可以包括:1、工作学习能力方面:比如学历、工作经验、专业技能或证书要求;2、工作态度方面:比如着装得体、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迟到早退次数;3、法律规定:不存在违法行为;4、身体状态方面:是否存在不适合工作的疾病。但录用条件不得存在就业歧视,比如不得限制女性职工生育。 3、录音条件应该向员工公示。比如,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录用条件、或将录用条件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要求员工在录用条件的相关文件上签字确认,并将员工签字确认的相关文件留底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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