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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不让辞职,可以直接走吗?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24-06-13 15:52)    点击:83

郑思琪律师电话:180-2452-1775(微信同号)

广州市天河五山 劳动仲裁 辞职问题咨询律师

 

郑思琪律师多年来深入研究法律法规和分析大量法院判例,代理过大对量不同领域的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执业以来,一直坚持为当事人争取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无论案件大小,都会进行认真细致的研究,尽全力为当事人维护应有权益,赢得当事人认可与好评。 代理过各种类型的劳动案件,经验丰富,胜诉率高。为客户代理劳动合同纠纷案件与仲裁诉讼纠纷案件,经济补偿金纠纷与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纠纷案件,劳动工伤赔偿案件,特别擅长竞业协议纠纷、保密协议纠纷、员工保密协议纠纷、竞业禁止、竞业限制补偿金与商业秘密诉讼案件,公司法律顾问等全方位综合劳动法律服务,收费优惠,欢迎咨询电话:18024521775(郑律师)

 

郑思琪律师解答: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只要提前30日书面向公司提出辞职的,就可以离职了。还在试用期的员工,只要提前三日提出辞职即可。员工辞职的,不需要得到公司批准。但在现实中,一般只要办理完离职交接手续的,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了。

公司不得用压工资等方式限制员工辞职。

 

如果员工辞职时,老板不支付拖欠工资的,员工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追讨工资:

1、先跟老板私下协商。

2、如果老板不愿意协商的。员工可以到劳动局投诉。

3、如果投诉还没有效果的,员工可以向劳动仲裁委提前劳动仲裁。被拖欠工资的,劳动者还可以申请我作为法律援助律师代理案件。

4、如果劳动者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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