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离婚协议书 房产还没有过户 离婚律师 广州黄埔区律师律所 |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24-05-15 14:15) 点击:24 |
郑思琪律师电话:180-2452-1775 广州市海珠区婚内房产分割问题咨询律师 离婚财产协议效力 郑思琪律师多年来深入研究法律法规和分析大量法院判例,代理过大量不同领域的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执业以来,一直坚持为当事人争取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无论案件大小,都会进行认真细致的研究,尽全力为当事人维护应有权益,赢得当事人认可与好评。 【特别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各类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欢迎电话咨询18024521775。 郑思琪律师解答: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离婚协议上约定的内容即刻生效。但是由于房产所有权需要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才能对抗第三人,因此,在离婚后,应当及时按照离婚协议中的约定,要求另一方协助房产过户。如果对方不配合过户的话,应当及时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进行过户。但请注意,离婚协议只是双方之间的合同,并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因此如果仅凭离婚协议向不动产登记中心要求过户房产的话,通常会得到拒绝。很多城市的不动产登记中心会要求当事人先向法院起诉诉讼,胜诉后再强制过户。同时要注意,凭双方离婚协议书要求过户的,法院会判决对方协助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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