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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越秀区离婚协议书民政局登记备案效力如何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24-04-23 16:25)    点击:23

郑思琪律师电话:180-2452-1775(微信同号)

郑思琪律师多年来深入研究法律法规和分析大量法院判例,代理过大量不同领域的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执业以来,一直坚持为当事人争取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无论案件大小,都会进行认真细致的研究,尽全力为当事人维护应有权益,赢得当事人认可与好评。 【特别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各类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欢迎电话咨询18024521775


离婚协议没有在民政局备案,有法律效力吗?


郑思琪律师解答:离婚协议书属于附离婚条件的合同,一旦双方办理离婚手续,无论该离婚协议书是否经过民政局备案,该离婚协议都合法生效。现实中,经常存在签署多份离婚协议书,但只在民政局备案了其中一份的情形。如果存在多份离婚协议书的,只要补充离婚协议书与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不矛盾,均为有效协议。
举例:比如以下这个案例:张某与王某因感情不合,于2018年9月21日签署了《离婚协议书》约定了财产分割与孩子的抚养问题。2018年9月23日双方又就离婚补偿问题签署了《补偿协议书》,约定了离婚后张某应该向王某支付400万元的补偿款。2018年10月12日,双方在广州市天河区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并且对离婚协议书进行了备案。后因张某不支付400万元,双方产生争议,王某将张某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认为,《补充协议书》有效,张某应当向王某支付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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