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荔湾区工厂收钱不发货 退钱咨询律师 |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24-04-07 15:59) 点击:9 |
付款后,因卖家仓库失火导致无法交货,可以要求退钱吗? 郑思琪律师电话:180-2452-1775 广州市中心货款纠纷律师事务所 不发货咨询律师 郑思琪律师多年来深入研究法律法规和分析大量法院判例,代理过大量不同领域的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执业以来,一直坚持为当事人争取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无论案件大小,都会进行认真细致的研究,尽全力为当事人维护应有权益,赢得当事人认可与好评。 特别擅长领域各类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拖欠合同货款等诉讼案件。 欢迎电话咨询180-2452-1775。 郑思琪律师解答:如果付款后,卖家不发货的话,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买卖合同、返还货款并另行支付利息。比如以下这个案件中,张先生向王先生支付48万元的货款,但王先生收货后因仓库失火原因无法及时交货。张先生认为卖家仓库失火导致无法交货,卖家构成违约,应当退回货款并支付违约金。但王先生认为,张先生已经付款,仓库失火的货物是张先生所有,不应该退回货款。 后经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张先生付款后7日内提货,仓库失火时货物尚未交付,根据《民法典》第第六百零四条规定,货物交付前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家承担。故认定王先生违约,判决王先生向张先生退回货款48万元并支付违约金4.8万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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