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离婚后,还可以主张学费吗? |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24-03-07 16:10) 点击:24 |
郑思琪律师电话:180-2452-1775 广州天河区离婚抚养权认定律师 离婚抚养费多少咨询律师 专业的婚姻家事团队律师,专业办理婚姻家事继承财产分割案件、处理过大量离婚诉讼案件(非诉和解-诉前和解、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官司、离婚子女抚养权案件、返还结婚彩礼礼金案件) 、夫妻间房产纠纷、夫妻间借款纠纷案件、夫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遗产继承纠纷、同居关系纠纷、恋人情人之间财产纠纷等。欢迎咨询,咨询电话:18024521775。 郑思琪律师解答:一般不能。根据《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 42 条之规定,《民法典》第 1067 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学费、医疗费等费用。所以,抚养费已经涵盖了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支付了子女抚养费后,一般不需要再支付额外的费用。除非,在判决后子女发生了特殊事件的,比如确诊重大疾病需要支付较大金额的医药费等情况的话,可以再次主张调整抚养费,或者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费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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