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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中心优秀律师事务所 民间借款专业催收团队 胜诉优秀律师咨询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23-12-19 19:48)    点击:9

东莞私人公司借款时没有约定利息,起诉可以主张利息吗?

咨询电话:18024521775。郑思琪律师解答:可以。如果借条上没有约定还款时间不代表不用还钱的,如果借款人不主动还钱的话,可以起诉,并要求按照起诉之日到实际还清之日的利息,一般按照一年期银行间贷款利率,也就是一年期的LPR计算利息。比如以下这个案例,20203月,王先生因生意周转向钟先生借款250万元,钟某分两次向王先生转账250万元,备注为借款。王先生通过微信将手写借条发送给钟先生,王先生承诺资金宽松后会即刻还清借款。截止202168日,钟先生多次催促王先生还款,但王先生多以各种理由推脱,钟先生只能起诉要求王先生还清250万元的本金和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的利息,最终法院判决王某支付本金250万元,并按照钟某起诉之日即202168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计付利息。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因双方未约定借款期限,也未约定借款利息,故钟某要求自2020323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利息,一审法院不予支持,但王某应从钟某起诉之日即202168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计付利息给钟某

 

广州郑思琪律师代理过大量不同领域的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各类合同纠纷,比如借款纠纷、民间借贷合同、私人借款合同纠纷、代理合同纠纷、委托合同纠纷、保密协议纠纷、赠与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加盟合同纠纷、离婚继承纠纷、拆迁补偿纠纷等各类民事经济类案件,为您争取最大权益,欢迎咨询。

电话:18024521775(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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