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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23-12-19 19:48) 点击:9 |
东莞私人公司借款时没有约定利息,起诉可以主张利息吗? 咨询电话:18024521775。郑思琪律师解答:可以。如果借条上没有约定还款时间不代表不用还钱的,如果借款人不主动还钱的话,可以起诉,并要求按照起诉之日到实际还清之日的利息,一般按照一年期银行间贷款利率,也就是一年期的LPR计算利息。比如以下这个案例,2020年3月,王先生因生意周转向钟先生借款250万元,钟某分两次向王先生转账250万元,备注为借款。王先生通过微信将手写借条发送给钟先生,王先生承诺资金宽松后会即刻还清借款。截止2021年6月8日,钟先生多次催促王先生还款,但王先生多以各种理由推脱,钟先生只能起诉要求王先生还清250万元的本金和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的利息,最终法院判决王某支付本金250万元,并按照钟某起诉之日即2021年6月8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计付利息。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因双方未约定借款期限,也未约定借款利息,故钟某要求自2020年3月23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利息,一审法院不予支持,但王某应从钟某起诉之日即2021年6月8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计付利息给钟某。 广州郑思琪律师代理过大量不同领域的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各类合同纠纷,比如借款纠纷、民间借贷合同、私人借款合同纠纷、代理合同纠纷、委托合同纠纷、保密协议纠纷、赠与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加盟合同纠纷、离婚继承纠纷、拆迁补偿纠纷等各类民事经济类案件,为您争取最大权益,欢迎咨询。 电话:18024521775(郑律师)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8楼 地铁:林和西站A出口,公交站:林和中路站 体育西路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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