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黄埔区借款合同纠纷官司找律师 民事厉害的律师 法律咨询借条问题 |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23-12-19 19:44) 点击:11 |
佛山东莞借款人不还钱,如果借款人跟实际收款人不是同一人,要起诉借款人还是收款人? 咨询电话:18024521775。郑思琪律师解答:民间借贷关系属于实践合同,双方需要有借款的合意以及交付货币的实际行为,所以一般来说,我们会默认收款人是代为收款的,默认将借条上的借款人为被告,收款人为第三人(或被告),除非有其他相反的证据证明。比如以下这个案例,黎某向何某借款128000元,双方在微信上指定由黄某代为收款,黎某在法庭上抗辩说没有收到钱,主张实际借款人是黄某,但是又无法给出证据证明,故法院最终认定黎某是实际借款人,应该偿还128000元。 判决书节选: 何某某向黎某某转账128000元有相关转账记录予以证明,黎某某确认收到,一审法院予以确认。 关于转账性质,何某某主张是黎某某向其借款,与黎某某在微信聊天中称“反正你系对我噶”的意思表示相符,结合何某某的每次均是按黎某某要求的金额及方式进行转账的事实,一审法院对何某某主张予以采纳。 黎某某主张转账的实际借款人是黄某,但根据双方聊天,黎某某未向何某某明确披露实际是黄某借款的意思表示,且根据何某某所述何某某与黄某互相认识,却从未私下沟通借款,全部过程均通过黎某某进行,与常理不符。 综上,一审法院确认黎某某向何某某借款128000元的事实。 广州郑思琪律师代理过大量不同领域的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各类合同纠纷,比如借款纠纷、民间借贷合同、私人借款合同纠纷、代理合同纠纷、委托合同纠纷、保密协议纠纷、赠与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加盟合同纠纷、离婚继承纠纷、拆迁补偿纠纷等各类民事经济类案件,为您争取最大权益,欢迎咨询。 电话:18024521775(郑律师)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8楼 地铁:林和西站A出口,公交站:林和中路站 体育西路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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