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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河区劳动案件 保密协议咨询律师 公司倒闭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23-12-01 18:29)    点击:21

公司倒闭了,还要支付员工保密费吗?

咨询电话:18024521775。郑思琪律师解答:如果公司与员工签订了《保密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等协议明确约定了,员工离职后不得向公司以外的任何人透露公司内部的相关信息,也不得在因为公司工作以外的任何其他目的使用或复制相关信息,还约定公司应当为员工的保密义务支付保密费的。即使公司已经倒闭了,公司在没有解除协议的情况下,仍需要承担相应的保密费。

比如以下这个案例:张某与广州越秀区某饰品公司于201765日签订的《保密协议》,

该保密协议中约定了张某某离职两年内仍负有保密义务,某饰品公司须另外支付员工离职后2年工资作为保密费。后因该饰品公司经营困难而关门停业,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公司也没有向张某支付保密费。但最终法院判决,公司向张某支付2年工资的保密费。

判决书节选:

某饰品公司虽提交证据证明原办公地址已经退租,但某饰品公司之主体尚存,无法证明某饰品公司原业务已经不再进行,亦无法证明《保密协议》约定之秘密不再具有保守意义;另一方面,保守秘密属于不作为性质之义务,某饰品公司并未举证证明张某某在离职之日即201961日起三年内存在违反保密义务的作为行为,为充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一审法院认定,某饰品公司应当支付张某某离职之日即201961日起至2021531日期间共2年的工资作为保密费的补偿金

广州郑思琪律师,代理过各种类型的劳动案件,经验丰富,胜诉率高。为客户代理劳动合同纠纷案件与仲裁诉讼纠纷案件,经济补偿金纠纷与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纠纷案件,劳动工伤赔偿案件,竞业禁止与商业秘密诉讼案件,为公司提供法律顾问等全方位综合劳动法律服务,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电话:18024521775(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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