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增城区物流公司法律顾问 劳务合同 劳动关系咨询律师 |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23-12-01 18:29) 点击:25 |
员工自愿签了劳务合同,就不存在劳动关系了吗? 咨询电话:18024521775。郑思琪律师解答:是构成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不能只看双方签了什么合同,还需要结合实际,要看双方是否满足建立劳动关系的要件?是否满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主体要求?公司跟员工之间有没有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人身关系?而不得但看员工是否自愿签订“劳务合同”。 判决书节选:黄某和东某公司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关系主体资格。 黄某从事的工作属于东某公司的业务组成部分。 在双方劳动用工过程中,黄某受东某公司的管理,东某公司持续、稳定地向黄某支付劳动报酬。 双方之间劳动用工关系具有较强的人身从属性及经济从属性。 劳动关系属于身份关系。 对于黄某与东某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性质,应审查双方之间是否符合劳动关系的从属性特征。 双方对身份关系性质的事先约定而排除劳动法律法规的适用,会导致用人单位规避应负的法律责任。 因此,东某公司以双方签订的劳务合同及合作协议否认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广州郑思琪律师,代理过各种类型的劳动案件,经验丰富,胜诉率高。为客户代理劳动合同纠纷案件与仲裁诉讼纠纷案件,经济补偿金纠纷与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纠纷案件,劳动工伤赔偿案件,竞业禁止与商业秘密诉讼案件,为公司提供法律顾问等全方位综合劳动法律服务,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电话:18024521775(郑律师)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8楼 地铁:林和西站a出口,公交站:林和中路站 体育西路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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