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番禺区员工工伤专业律师 |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23-12-01 18:27) 点击:20 |
广州退休年龄员工工伤,可以主张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吗? 咨询电话:18024521775。郑思琪律师解答:可以。比如以下这个案例。陈某某入职公司时已经超过退休年龄的,因工受伤后被认定工伤,起诉要求公司承担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一审、二审法院均予以支持,判决公司承担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判决书节选:关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问题。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根据2019年5月21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正)第二条第一款规定:“职工有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在生产经营所在地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二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十三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十一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九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七个月的本人工资。 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劳动、聘用合同终止或者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除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死亡情形之外,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补助金标准如下:(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七级伤残为六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二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一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伤残为二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八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 ”本案中,陈某某发生工伤事故时与某公司厦滘分店存在劳务关系,经工伤鉴定陈某某为劳动功能障碍九级,根据上述规定,某公司厦滘分店应向陈某某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原审判决某公司厦滘分店向陈某某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2808元,合法有据,本院予以维持。 广州郑思琪律师,代理过各种类型的劳动案件,经验丰富,胜诉率高。为客户代理劳动合同纠纷案件与仲裁诉讼纠纷案件,经济补偿金纠纷与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纠纷案件,劳动工伤赔偿案件,竞业禁止与商业秘密诉讼案件,为公司提供法律顾问等全方位综合劳动法律服务,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电话:18024521775(郑律师)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8楼 地铁:林和西站a出口,公交站:林和中路站 体育西路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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