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天河区劳动工伤咨询律师 补缴社保认定工伤咨询 |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23-12-01 18:24) 点击:16 |
广州没买社保职工工伤了怎么办? 咨询电话:18024521775。郑思琪律师解答:如果工伤的职工入职未满30天的话,应当尽快办理社保缴纳手续。如果是入职超过30天的老员工没有购买社保的话,应当尽快申请补缴社保的,需向社保管理部门支付滞纳金。但是补缴社保后,社保基金只能补缴后“新发生的费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二)》第三条的规定, 1.该“新发生的费用”,是指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前发生工伤的职工,在参加工伤保险后新发生的费用。 2.其中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按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1)因工受伤的,支付参保后新发生的工伤医疗费、工伤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配置费、生活护理费、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伤残津贴,以及参保后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2)因工死亡的,支付参保后新发生的符合条件的供养亲属抚恤金。 作者观点及案例仅供参考,贸然仲裁、诉讼存在法律风险,操作不当可能导致相关诉求无法获得支持,读者请勿简单模仿,详情咨询律师。 广州郑思琪律师,代理过各种类型的劳动案件,经验丰富,胜诉率高。为客户代理劳动合同纠纷案件与仲裁诉讼纠纷案件,经济补偿金纠纷与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纠纷案件,劳动工伤赔偿案件,竞业禁止与商业秘密诉讼案件,为公司提供法律顾问等全方位综合劳动法律服务,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电话:18024521775(郑律师)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8楼 地铁:林和西站a出口,公交站:林和中路站 体育西路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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