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天河区劳动工伤 交通事故咨询 |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23-12-01 18:23) 点击:3 |
广州员工认定工伤后,可以同时向肇事者跟公司索赔吗? 咨询电话:18024521775。郑思琪律师解答:可以。但是并不代表员工可以获得双倍赔偿。 一般来说,像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和丧葬费等实际发生费用应当由实际的肇事人承担,如果是社保基金或者公司垫付的,垫付后可以向肇事人追偿。肇事人向受伤员工支付了的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和丧葬费等实际发生费用的,员工不得再向社保基金或公司要求赔偿。但是,关于性质相似的停工留薪期工资和误工费。最高院于(2019)苏05民终10330号案件中已经明确,“停工留薪期工资与误工费系基于不同的法律关系而产生,伤者可以兼得。一方面,现行法律并未禁止工伤职工同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和人身损害赔偿;另一方面,工伤保险待遇与民事侵权赔偿二者性质不同,前者属公法领域,基于社保法律关系产生;后者属私法领域,基于民事法律关系产生,不宜迳行替代。”可见,最高院已明确,两种赔偿性质不同,不可相互替代。同理,工伤领域的各项残疾(工亡)补助金与侵权领域的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不可相互替代。就此,工伤员工可获得双重赔付。 广州郑思琪律师,代理过各种类型的劳动案件,经验丰富,胜诉率高。为客户代理劳动合同纠纷案件与仲裁诉讼纠纷案件,经济补偿金纠纷与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纠纷案件,劳动工伤赔偿案件,竞业禁止与商业秘密诉讼案件,为公司提供法律顾问等全方位综合劳动法律服务,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电话:18024521775(郑律师)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8楼 地铁:林和西站a出口,公交站:林和中路站 体育西路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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