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未足额缴纳社保 劳动案件优秀律师 经济补偿金咨询律师 |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23-11-25 21:35) 点击:73 |
一、 以未足额缴纳社保为由被迫辞职,没有经济补偿! 咨询电话:18024521775。郑思琪律师解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公司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保,劳动可以主张被迫离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如果公司有为员工缴纳社保,只是没有足额缴纳的话,员工是无法拿到经济补偿金的。比如以下这个案件,张某以公司未足额缴纳社保为由,向公司书面提出补缴社保的申请,但公司仍未予以补缴。因此,张某向公司邮寄了“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之后,张某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44896元,案件经仲裁、一审、二审均被驳回。 判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上述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的前提条件,是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而本案不存在公司未为张某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事实,只是存在公司未按张某的实际工资标准足额缴交社会保险费的事实。对张某的上述主张,本院不予采纳。 广州郑思琪律师代理过大量不同领域的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借款纠纷、加盟合同纠纷、离婚继承纠纷、拆迁补偿纠纷等各类民事经济类案件,为您争取最大权益,欢迎咨询。 电话:18024521775(郑思琪律师)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8楼 地铁:林和西站A出口,公交站:林和中路站 体育西路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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