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珠区存量房买卖合同律师 违约索赔咨询 |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23-11-15 16:46) 点击:34 |
广州卖家卖房后户口不迁出能索赔吗? 咨询电话:18024521775,郑思琪律师解答:可以,赔偿金额如合同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法院会酌情定一个金额,如下面这个案件,就酌情判了2万违约金。 判决书节选: 本案争议焦点为:陈卖家是否应当向谭买家支付迟延迁出户口的违约金。 谭买家与陈卖家以及中介公司于2012年8月31日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第十九条第七点约定,如谭买家需迁户口入户,陈卖家必须无条件迁出。由此可见,合同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已对买受人迁入户口问题作出安排,迁出户口明确为出卖方合同义务。陈卖家上诉主张其虽存在违约行为,但其丈夫和儿子的户口不迁出,并不影响谭买家户口的迁入,与合同约定不符。案件事实表明,涉案房屋已于2012年9月4日登记在谭买家名下。谭买家在取得涉案房屋产权后多次要求陈卖家迁出户口,但陈卖家直至2019年6月才将该房户口迁出。因此,法院认为陈卖家迟延迁出户口的行为构成违约,支持谭买家要求陈卖家支付违约金的诉请,符合合同约定。鉴于《存量房买卖合同》中未明确约定迟延迁出户口的违约金计算标准,法院对谭买家参照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标准计算违约金不予支持,综合合同履行情况及谭买家的实际损失等因素,酌情将违约金调整为2万元。 广州郑思琪律师代理过大量房产诉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房产确权案件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郑律师电话:18024521775
该文章已同步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