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郑思琪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广州海珠区存量房买卖合同律师 违约索赔咨询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23-11-15 16:46)    点击:34

广州卖家卖房后户口不迁出能索赔吗?

咨询电话:18024521775,郑思琪律师解答:可以,赔偿金额如合同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法院会酌情定一个金额,如下面这个案件,就酌情判了2万违约金。

判决书节选:

本案争议焦点为:陈卖家是否应当向谭买家支付迟延迁出户口的违约金。

谭买家与陈卖家以及中介公司于2012831日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第十九条第七点约定,如谭买家需迁户口入户,陈卖家必须无条件迁出。由此可见,合同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已对买受人迁入户口问题作出安排,迁出户口明确为出卖方合同义务。陈卖家上诉主张其虽存在违约行为,但其丈夫和儿子的户口不迁出,并不影响谭买家户口的迁入,与合同约定不符。案件事实表明,涉案房屋已于201294日登记在谭买家名下。谭买家在取得涉案房屋产权后多次要求陈卖家迁出户口,但陈卖家直至20196月才将该房户口迁出。因此,法院认为陈卖家迟延迁出户口的行为构成违约,支持谭买家要求陈卖家支付违约金的诉请,符合合同约定。鉴于《存量房买卖合同》中未明确约定迟延迁出户口的违约金计算标准,法院对谭买家参照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标准计算违约金不予支持,综合合同履行情况及谭买家的实际损失等因素,酌情将违约金调整为2万元。

 

广州郑思琪律师代理过大量房产诉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房产确权案件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郑律师电话:18024521775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郑思琪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房产纠纷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郑思琪律师,郑思琪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郑思琪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8024521775,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郑思琪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广州律师 | 广州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郑思琪律师主页,您是第3934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