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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区萝岗存量房买卖合同律师 经济适用房交易咨询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23-11-15 16:41)    点击:14

广州出售经济适用房需要补交多少土地出让金?

咨询电话:18024521775,郑思琪律师解答:购买经济适用房满5年后可以交易,交易时按照出售时与购买时的差价的70%交纳。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两原告与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限价商品住宅买卖合同》,购买涉案房屋。关于限价房上市管理,虽然广州市人民政府于200813日印发的《广州市限价商品住宅销售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五条规定该办法有效期3年,现已超过有效期,但两原告签订的《限价商品住宅买卖合同》已约定了限价房上市的相关条件,两原告并签署该合同附件七申购限价房承诺书,承诺自办理限价房房地产权属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出租和转让,5年期满后出租和转让的,向政府补交土地收益缴款,限价房补交土地收益价款按照出租和转让时同地段、同类别商品住房市场价格与限价房购买价格之间差价的70%计算;因购买、继承、赠与、析产等原因再次拥有自有产权住宅时限价房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之日起已满5年的,按照相关规定补交土地收益价款。两原告于2011127日对涉案房屋进行产权登记,并于2018214日向被告申请办理上市手续,已经超过5年,根据合同约定申请上市手续应补交土地收益价款。被告收到两原告对涉案房屋的上市申请后,根据广州市白云区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分局作出的《关于协助查询契税课税价格的复函》确定的计税价格是1185553.09元,减去涉案房屋购买时《契税完税证》确定的计税金额634238元,再乘以70%计算国土出让交易补地价收入金额为385921元,并于2018315日向两原告发出《广州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符合《限价商品住宅买卖合同》的约定,且并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并无不当。

 

广州郑思琪律师代理过大量房产诉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房产确权案件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郑律师电话:18024521775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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