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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荔湾区二手房专业律师 违约金咨询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23-11-15 16:33)    点击:6

广州二手房买卖中,双方都违约还要支付违约金吗?

卖家虽违约但买家无购房资格怎么办?

咨询电话:18024521775,郑思琪律师解答: 此种情况下因房屋买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法院会判决合同解除,并根据双方的过错责任大小,酌情判决一点赔偿。如下面这个案件,虽然卖家延迟申请还贷构成违约,但买家一直未取得购房资格,最终法院判决合同解除,定金退还,卖家赔偿买家中介费损失5000元,只是象征性地赔偿一点损失而已。

判决书节选:

虽简卖家存在迟延申请提前还贷的违约行为,但吴买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直不具备购房资格,且双方并未就此达成一致意见解决,并最终导致涉案合同无法履行,吴买家应对此承担相应后果。法院依照本案客观事实及双方过错情形,判令简卖家向吴买家返还定金和契税,并向吴买家赔偿中介费损失5000元。至于吴买家主张简卖家支付违约金226000元、房价上涨造成房价差款1537744元以及租房损失14000元,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广州郑思琪律师代理过大量房产诉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房产确权案件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郑律师电话:18024521775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8

地铁:林和西站B出口,公交站:林和中路站 体育西路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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