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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河区私人借款如果没有约定先还利息还是本金的,法院怎么判?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23-11-13 14:45)    点击:22

广州借款纠纷律师 没有约定借款还款顺序咨询

广州私人借款如果没有约定先还利息还是本金的,法院怎么判?

咨询电话:18024521775.郑思琪律师解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一条规定,欠债人已经支付的款项如果不足以支付全部本息的话,一般是先还利息、再还本金。如果出借人为了催债产生了其他合理支出的话,这部分费用应该先于利息偿还。比如以下这个案件,张某向周某借款本金120万元,约定年利率7%,双方约定,如果因为张某拖欠债务,周某起诉张某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费用由张某承担。截止法院判决前,张某向周某还款了100元,但是双方对于这100万元是清偿本金还是利息,争执不下,故周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最后法院判决,100万元的清偿顺为周某起诉张某产生的律师费和诉讼费、利息、本金。

广州郑思琪律师代理过大量不同领域的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借款纠纷、加盟合同纠纷、离婚继承纠纷、拆迁补偿纠纷等各类民事经济类案件,为您争取最大权益,欢迎咨询。

电话:18024521775(郑思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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