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天河区离婚房产纠纷律师 宅基地离婚分割 |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23-11-13 14:39) 点击:8 |
离婚十年了,婚内修建的宅基地房屋拆迁了可以分割吗? 咨询电话:18024521775。郑思琪律师解答:可以的。如果离婚时,婚内取得的宅基地没有分割的,即使该房屋拆迁时已经离婚十年了,也是可以起诉要求分割的。比如我们之前办过的一个案例,张女士跟王先生2000年结婚,2007年9月修建了位于广州市海珠区的宅基地房屋4层。2014年王先生跟张女士诉讼离婚,离婚时因为宅基地上的房屋没有产权证,所以法院没有处理该部分的婚内财产。2020年,该房屋所在地启动了旧改,张女士就起诉要求分割该财产份额。最终法院认为王先生就该房屋取得的拆迁补偿利益的50%归属于张女士。 法律依据:依据婚姻家事编解释 第七十七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 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十三条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 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第八十四条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 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广州郑思琪律师代理过大量不同领域的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加盟合同纠纷、离婚继承纠纷、拆迁补偿纠纷等各类民事经济类案件,为您争取最大权益,欢迎咨询。 电话:18024521775(郑思琪律师)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8楼 地铁:林和西站A出口,公交站:林和中路站 体育西路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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