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改房离婚分割 专门离婚官司律师咨询 |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23-11-13 14:39) 点击:9 |
公公的单位房改时购买的房屋,离婚时可以进行分割吗? 咨询电话:18024521775。郑思琪律师解答:20年前,张女士公公单位房改时,张女士跟丈夫林先生出资5万元购买了位于越秀区某街道的一套公改住房,该住房是登记在公公名下的,但是内部有协议载明购房款5万是张女士夫妻出资的,并约定该房屋归张女士夫妻所有。2022年1月20日,张女士与丈夫林先生因感情不和,诉讼离婚。张女士主张分割上述房屋,但法院依据,婚姻家事编解释第七十九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法院不予支持。但对于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5万元,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广州郑思琪律师代理过大量不同领域的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加盟合同纠纷、离婚继承纠纷、拆迁补偿纠纷等各类民事经济类案件,为您争取最大权益,欢迎咨询。 电话:18024521775(郑思琪律师)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8楼 地铁:林和西站A出口,公交站:林和中路站 体育西路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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