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离婚专业律师 离婚分割财产 |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23-11-13 14:38) 点击:7 |
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子,离婚时法院会判给谁? 咨询电话:18024521775。郑思琪律师解答: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产,如果是共同财产的话,离婚时法院一般先遵从当事人意愿,如果当事人都要房子,或者都不想要房子的所有权的话,法院一般会优先将房子判给登记方,然后判决得到房子的当事人向另一方支付一般房产价值金额款项。比如,张先生跟林女士想要离婚,婚内有一套全款购买的房子登记在林女士名下。法院一般就会问双方想要怎么处理房产,假如张先生跟林女士都想要房子的话,法院一般会优先将房产判决归林女士,然后由林女士向张先生支付房价差额。 广州郑思琪律师代理过大量不同领域的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加盟合同纠纷、离婚继承纠纷、拆迁补偿纠纷等各类民事经济类案件,为您争取最大权益,欢迎咨询。 电话:18024521775(郑思琪律师)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8楼 地铁:林和西站A出口,公交站:林和中路站 体育西路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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