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天河区房产纠纷 离婚房产分割咨询律师 |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23-11-13 14:38) 点击:2 |
婚内购买的房子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咨询电话:18024521775。郑思琪律师解答:我国规定的夫妻财产制是以共同财产制为主体,以约定财产制为补充。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没有规定AA制的情况下,无论哪一方取得财产都是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用夫妻共有财产购买的房产,在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无论是登记在谁的名下,还是属于夫妻共有的房产。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是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的是夫妻一方的财产。 广州郑思琪律师代理过大量不同领域的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加盟合同纠纷、离婚继承纠纷、拆迁补偿纠纷等各类民事经济类案件,为您争取最大权益,欢迎咨询。 电话:18024521775(郑思琪律师)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8楼 地铁:林和西站A出口,公交站:林和中路站 体育西路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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