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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23-11-13 14:38) 点击:4 |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 咨询电话:18024521775。郑思琪律师解答: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之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应当进行分割: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规定只赠与一方的除外。 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机取得的收益,比如股票收益、证券收益。 6、夫妻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夫妻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公积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之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广州郑思琪律师代理过大量不同领域的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加盟合同纠纷、离婚继承纠纷、拆迁补偿纠纷等各类民事经济类案件,为您争取最大权益,欢迎咨询。 电话:18024521775(郑思琪律师)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8楼 地铁:林和西站A出口,公交站:林和中路站 体育西路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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