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黄埔区擅长高管劳动纠纷律师 专门公司顾问 混同用工咨询 |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23-09-15 17:36) 点击:32 |
广州两家公司混同用工是否对劳动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咨询电话:18024521775。郑思琪律师解答:是的。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认定两家公司混同用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判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良某网络公司与良某金融公司是否存在混同用工即良某网络公司是否应对良某金融公司向吕某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是本案的争议焦点。吕某虽然是与良某金融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在实际履行中,吕某需要同时处理良某金融公司和良某网络公司的人事审核业务,良某网络公司以发文形式任命吕某为其司人事行政部总监,为吕某出具了加盖有其司印章的在职证明,吕某在职期间部分月份的工资和社保也是由良某网络公司发放和缴纳。而且,根据两公司的陈述以及企业信息报告显示,无论是股东、法定代表人、主要人员还是经营地址、对外联系方式等,两公司均存在关联性。因此,基于以上情况,法院认定良某网络公司与良某金融公司存在混同用工,并在此基础上判决良某网络公司对良某金融公司向吕某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本院审理期间,良某网络公司虽提交了审计报告和印章管理办法等,但不足以推翻法院关于混同用工的认定。 广州郑思琪律师,代理过各种类型的劳动案件,经验丰富,胜诉率高。为客户代理各种违法开除纠纷,经济补偿金纠纷与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纠纷案件,竞业禁止与商业秘密诉讼案件,为公司提供法律顾问等全方位综合劳动法律服务。特擅长公司高管类劳动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8楼 咨询电话:18024521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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