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越秀区擅长高管劳动纠纷律师 高管重大失职开除咨询 |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23-09-15 17:34) 点击:20 |
广州经理有重大失职导致公司被处罚能开除吗? 咨询电话:18024521775。郑思琪律师解答:可以。如下面这个案件,安全部经理因失职导致多位特种作业人员的未持证上岗,导致公司被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处罚,最终法院认定公司开除安全部经理合法,不用赔偿。 案件评析 石某作为安沃公司安全部经理,其与安沃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安全生产责任书协议》、《职位说明书》、《安全责任书》均明确了石某作为安全部经理,应当遵守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府相关安全要求,确保生产安全的工作职责和岗位职责;尤其还明确了“管理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确保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率100%”的具体岗位责任和标准。在案涉相关具体事项上,石某代表安沃公司与外来施工单位签署了《外来施工单位安全责任书》,其中同样明确规定“外来施工单位特殊工种(电工、焊工等)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而且,石某同日还组织了相关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其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是安全培训的内容和要求之一。 因此,石某作为安全部经理,其工作职责就是负责安沃公司的生产安全,无论对安沃公司的员工,还是外来施工人员,核查、监督、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是石某必须履行的岗位职责。其所谓的工作是按照安全生产总监的要求去做的,焊工由人事部招收,外来施工人员由采购部门和供应商招录等,均不能成为其未适当履行工作职责的理由。而正是因为石某履行职务不当,导致了安沃公司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检查中发现多名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而被行政处罚以罚款、相关项目停工的严重后果,石某的行为属于严重失职且严重违反了安沃公司规章制度,安沃公司有权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解除与石某的劳动合同。 广州郑思琪律师,代理过各种类型的劳动案件,经验丰富,胜诉率高。为客户代理各种违法开除纠纷,经济补偿金纠纷与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纠纷案件,竞业禁止与商业秘密诉讼案件,为公司提供法律顾问等全方位综合劳动法律服务。特擅长公司高管类劳动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8楼 咨询电话:18024521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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