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劳动仲裁案件律师 公司法律顾问 高管经济补偿金咨询 |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23-09-15 17:32) 点击:80 |
广州高管的工资超高,计算经济补偿金时要封顶吗? 咨询电话:18024521775。郑思琪律师解答:要封顶,应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且最多支付12年。 案情简介: 本案中,何某以陶商中企科技公司不按时 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事实充分,证据确凿,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陶商中企科技公司应向何某支付经济补偿。但何某离职前的平均工资为45833.33元。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是应当以何某的实际收入作为基数,还是受到“封顶”的限制呢? 案件评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该规定在实践中被称为“双封顶”,即在计算用人单位对高收入的劳动者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时,采取限缩性的保护措施,以适当考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利益之间的平衡。 本案中,由于何某离职前的月平均工资为45833.33元,高于佛山市2014年企业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4640元/月的三倍即13920元,应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13920元为基数支付,何某在职期间超过六个月不足一年,因此陶商中企科技公司应向何某支付经济补偿金为13920元。 广州郑思琪律师,代理过各种类型的劳动案件,经验丰富,胜诉率高。为客户代理各种违法开除纠纷,经济补偿金纠纷与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纠纷案件,竞业禁止与商业秘密诉讼案件,为公司提供法律顾问等全方位综合劳动法律服务。特擅长公司高管类劳动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8楼 咨询电话:18024521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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