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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越秀区擅长高管劳动纠纷律师 绩效工资争议咨询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23-09-15 16:17)    点击:20

广州高管劳动者辞职能要求支付绩效工资吗?

    咨询电话:18024521775。郑思琪律师解答:看劳动合同或关于绩效工资支付的约定。如果符合绩效工资支付条件,公司就应支付,不符合则不支付。如下面这个案件,原告年终辞职到公司竞争对手处工作,离职后起诉要求支付绩效工资。法院认为绩效工资的支付条件里未约定年中辞职的折算计算方法,且原告是到竞争对手处工作,若判决公司支付绩效工资,有违公平诚信原则,最终判决驳回原告诉求。

案件评析

绩效工资属于用人单位对员工的综合表现与实际业绩进行考核的范畴,法律并没有规定具体的发放方式、标准等,这是法律赋予当事人进行自我约束、自我调整的内容,因此,应根据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的约定,约定的形式包括 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制度与双方之间直接签订的协议。本案中,魏某作为中国营销总部副总裁兼中央空调产品总经理,任职于某制冷公司,于20101月以总经理的身份代表国内营销公司与中央空调事业部签订了《中央空调事业部国内营销公司2010年度经营责任制》,对该事实与内容,双方均予以确认。该文件约定了包括总经理在内的人员的考核方式,对于魏某的业绩考核与发放,应按该文件进行。

该文件第一部分第一条约定的目标责任期为201011日至20101231日,第一部分第三条约定了考核内容,其中第1项明确了考核指标和考核值,第2项对考核指标作出了进一步的说明,其中在效益指标中明确:“当实际销售收入≤考核指标值*75%时,得分为0”。魏某离职时当年的业绩情况,虽然双方主张的不太吻合,但根据双方确认的事实,魏某离职时,无论其本人还是其所在的团队,均没有达到全年任务的75%即《中央空调事业部国内营销公司2010年度经营责任制》中约定的考核指标对于考核得分的最低要求。魏某主张由于其离职时间还没有到责任期约定的年度,因此,应按比例进行折算。

同时,魏某于2010722日以个人原因为由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提出辞职申请。离职的原因是其个人辞职,并非某制冷公司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没有完成当年业绩的客观因素在于魏某自身,而不在某制冷公司,并且,双方均确认魏某离职后应聘到与某制冷公司具有业务竞争关系的广东志高空调公司工作,拋开其该行为是否违反竞业禁止方面的法律规定的因素不论,在客观上对某制冷公司会造成损害,如果向魏某支付绩效工资,有违公平与诚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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