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郑思琪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广州海珠区二手房买卖过户争议律师 父母子女买卖纠纷咨询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23-09-06 11:53)    点击:8

广州父母可以将房子低价卖给子女吗?

咨询电话:18024521775,郑思琪律师解答:可以,父母有权决定自己的遗产如何分配。如下面这个案件,父母以低价的房屋买卖合同将房屋过户给继承人之一,其他继承人起诉合同无效,最终败诉。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林父、林母与林二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将涉讼房屋以1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林二,双方一同办理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林二确认其没有向林父、林母支付过合同约定的购房款,结合买卖双方是父母与女儿的直系亲属关系,以及买卖方式完成过户较之赠与方式完成过户成本低的事实,法院认定双方之间名为买卖实为赠与,上述买卖合同系伪装行为而无效,隐藏行为即赠与行为属林父、林母的真实意思表示,该房屋赠与已实际履行完毕,不存在损害林大、林三利益的情形,应为合法有效,林二是涉讼房屋的合法产权人。林大申请多位证人出庭作证,拟证明涉讼房屋仅是暂时过户给林二,林大与林三均有份。从证言内容来看,证人是听林母说房屋林大、林三有份,属于间接证据,林二对证言内容不予确认,林三当时没有在场。现无直接证据证明林父、林母确认涉讼房屋为三子女均有份额,且林父在过户时尚未去世,决定各子女有无继承权及继承份额多少全在其一念之间,并无充足理由相信林大、林三必定对房屋享有继承权。在涉讼房屋过户给林二的情况下,林大提交否定该产权登记的证据应具有高度可能性的程度,仅凭上述证人证言不足以达到该证明标准,故林大诉请要求将涉讼房屋作为父母遗产进行继承,缺乏依据,法院不予支持。至于林大、林二、林三三方签订《协议书》一节,林大在该协议书签名之前,林二便已发出撤销通知否定协议书内容,林大及林三对该事实没有异议,故上述协议书没有合法成立,林大要求按照协议书内容分割涉讼房屋没有依据,法院亦不予支持。

 

广州郑思琪律师代理过大量房产诉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房产确权案件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郑律师电话:18024521775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8

地铁:林和西站B出口,公交站:林和中路站 体育西路站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郑思琪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房产纠纷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郑思琪律师,郑思琪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郑思琪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8024521775,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郑思琪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广州律师 | 广州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郑思琪律师主页,您是第3934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