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区二手房买卖过户争议律师 商铺买卖规定咨询 消防验收不合格 |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23-09-06 11:52) 点击:18 |
广州二手房商铺买卖消防验收不合格可以解除合同吗? 咨询电话:18024521775,郑思琪律师解答:不需要。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认为法律并无二手房的出售方负有申请消防验收的义务的规定。 法院认为:本案严买家与刘卖家交易的商铺属于产权式商铺。产权式商铺一般是指出售方将大型商业项目分割成若干面积较小的具有独立产权的商铺。在此经营模式中,产权式商铺的业主一般会将其整体委托给开发商或第三方统一经营管理,由开发商或第三方定期、定额向商铺业主支付租金。 刘卖家、康某公司已按照合同约定及产权证附图将商铺进行分割间隔,并通知严买家收楼,已履行了其出售人的交房义务。严买家认为刘卖家、康某公司具有申请消防验收的义务而拒绝收楼,但在刘卖家出售房屋时,并无法律和行政法规要求二手房的出售方负有申请消防验收的义务,双方的买卖合同中也没有相关的约定。《消防法》第十五条,要求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人需要申请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安全检查是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的前提条件,而产权式商铺在交付给小业主后,其是否投入使用及如何使用,均需要等待小业主协商确定,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责任也应是商铺业主或之后的使用者承担。因此,对于严买家要求刘卖家消防整改合格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广州郑思琪律师代理过大量房产诉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房产确权案件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郑律师电话:18024521775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8楼 地铁:林和西站B出口,公交站:林和中路站 体育西路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