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二手房交易纠纷律师 中介代签房主反悔 买卖合同无效情况咨询 |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23-09-06 11:45) 点击:18 |
广州中介代替二手房卖家签订的合同有效吗? 咨询电话:18024521775,郑思琪律师解答:如业主最终拒绝卖房,则卖家可要求中介承担违约责任。如下面这个案件,中介作为卖家与买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业主拒绝追认,法院最终判决改中介员工和中介公司共同向买家双倍返还定金。 判决书节选: 涉案房屋权属人是第三人陈某,温某与李买家签订涉案房屋《买卖协议》,第三人陈某没有授权,也不追认,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应由温某承担,第三人陈某不负法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温某对涉案房屋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合同不能履行,温某构成违约,李买家请求解除协议,双倍返还定金,合理合法,法院予以支持。温某签订协议后,收取了李买家35000元定金,有温某所立的收据为证,法院予以确认。根据温某、赖某、同某地产公司陈述,温某、赖某是同某地产公司员工,温某代表同某地产公司与李买家签订协议,定金及中介费由同某地产公司收取。对此,温某与同某地产公司应双倍返还定金70000元给李买家。 广州郑思琪律师代理过大量房产诉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房产确权案件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郑律师电话:18024521775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8楼 地铁:林和西站B出口,公交站:林和中路站 体育西路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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