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白云区公司法律顾问律师 退休年龄建立劳动关系 股东跟公司确立劳动关系 股东纠纷律师 |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23-08-27 00:28) 点击:23 |
股东符合退休年龄还可以跟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吗? 咨询电话:18024521775。郑思琪律师解答:根据广州的司法实践,男满六十周岁,女满五十周岁,符合退休年龄的,即使签订了劳动合同,也不能建立劳动关系,只认定为劳务合同纠纷,而非劳动争议。比如下列这个案件,公司股东跟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的,之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而没有支付经济补偿金,股东起诉公司的,法院不认定劳动关系。 判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第(一)项规定,男满六十周岁,女满五十周岁,应该退休。钟可可于1952年9月30日出生,至2012年9月30日已年满60周岁,已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因钟可可于2021年3月15日入职时已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故钟可可与花青紫公司自入职之日起形成的并非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律、法规的调整。现钟可可请求花青紫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赔偿金,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本案在立案时确定的案由为劳动争议纠纷,但经审理,应为劳务合同纠纷,本院对案由予以调整。 广州郑思琪律师,代理过各种类型的劳动案件,经验丰富,胜诉率高。为客户代理劳动合同纠纷案件与仲裁诉讼纠纷案件,经济补偿金纠纷与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纠纷案件,劳动工伤赔偿案件,竞业禁止与商业秘密诉讼案件,为公司提供法律顾问等全方位综合劳动法律服务,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电话:18024521775(郑思琪律师)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8楼 地铁:林和西站B出口,公交站:林和中路站 体育西路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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