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河区白云区商品房过户争议律师 买方去世处理咨询 |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23-08-25 15:52) 点击:22 |
广州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买方人去世了,继承人可以要求过户吗? 咨询电话:18024521775,郑思琪律师解答:可以。如下面这个案件,买方去世后,继承人风险卖方因债务纠纷导致房屋被债权人查封,故起诉要求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过户房产。最终法院认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判令卖方在10日内,为原告易伟真办理该房屋不动产权证。 判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易某与被告签订的《金宝怡庭认购书》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广东省广州市中南公证处出具《公证书》已确认案涉房屋属易某所有的份额由原告继承,且易某的配偶李某出具的《声明书》表示自愿放弃对案涉房屋的继承权利,同意将案涉房屋产权办至原告一人名下,被告对此没有异议,本院予以照准。虽然原告与被告没有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但上述《认购书》约定了买卖房屋的基本情况、总价款、付款方式等主要内容,合同签订后,易某依约向被告支付全部房款,被告将涉讼房屋交付易某使用,故双方之间存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第三人对被告享有的债权已全部受偿,同意涂销涉案房屋抵押登记,原告要求第三人涂销涉讼房屋抵押登记,本院予以支持。现案涉房屋的查封业已解除,买卖合同关系可以继续履行,故原告诉请要求被告办理涉讼房屋不动产权证,本院予以支持。 广州郑思琪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获得当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房产确权案件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郑律师电话:18024521775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8楼 地铁:林和西站B出口,公交站:林和中路站 体育西路站
该文章已同步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