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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白云区南沙区主播律师 专为主播被告官司出庭维权 本人无需出庭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23-08-25 15:42)    点击:20

广州主播合作协议约定主播离职后不得直播有效吗?

广州白云区直播公司可以要求主播离职后不得参与直播吗?

    咨询电话:18024521775。郑思琪律师解答:此条属于竞业禁止条款,法律规定合同约定竞业禁止条款的,公司方需向员工支付补偿金,否则员工无需遵守竞业禁止条款。下面这个案件很有参考性:某公司起诉主播未按照协议,在半年内不直播,要求主播赔偿违约金1000万。一审法院认为主播确实构成违约,判决酌情赔偿300万。二审法院认为公司并未支付竞业禁止补偿金,而主播的收入就是靠直播,公司禁止主播离职后半年内直播又不给任何补偿,缺乏正当性和合理性,改判主播不用支付违约金。

判决书节选:

    关于刘某应否向楠某公司支付违约金300万元的问题。楠某公司与刘某于2020525日签订涉案主播合作协议,约定楠某公司授权刘某成为公司旗下主播。合同签订后,刘某按约定使用“某服饰”在快手平台进行直播销售楠某公司提供的服装。20213月,刘某停止该账号的直播,并转用自己实际控制的另两个快手账号直播销售自己采购的服装。楠某公司因此主张刘某违约,据此要求其支付违约金等。综合双方的陈述及举证,本院对楠某公司的请求不予支持,理由如下:

    首先,该合同已经由双方协商解除。从双方的聊天记录可知,2021219日,双方已经友好协商解除了合同,2021310日,双方也进行了最终对账确认,并已履行完毕。

其次,涉案合同中“乙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中关于刘某在解约后直播限制的约定本质上为对刘某的禁止条款,事实上排除了刘某在终止合同半年之内进行直播带货的权利。公民的择业自由等权利属于合法权利,应受到社会的充分尊重而不得侵犯。就本案而言,刘某是靠直播获得报酬、在社会上生存和发展,楠某公司对刘某选择工作的自由进行限制,应以竞业限制补偿费等方式支付相应的对价,保证刘某不因履行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而影响生活质量。但合同中并未约定刘某在遵守上述约定义务的情况下可以享受的相关权利,楠某公司亦未举证证明曾向刘某支付竞业禁止补偿金以及刘某在合约期间获得的报酬中包含有竞业禁止补偿金。因此,该条款限制刘某在终止合同半年之内进行直播带货,实属不合理加重了刘某的责任、限制了刘某的主要权利,而且合同中看不出该种对刘某的禁止楠某公司付出了对价,以及该禁止的正当性和合理性,故该条款对刘某不具有约束力。因此,楠某公司以刘某违反了禁止在合同终止后半年内直播带货的约定为由提起本案诉讼请求依据不足,一审法院予以支持有误,本院予以纠正,刘某无需向楠某公司支付违约金。

广州郑思琪律师代理过大量不同领域的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加盟合同纠纷、离婚继承纠纷、拆迁补偿纠纷等各类民事经济类案件,为您争取最大权益,欢迎咨询。

 

电话:18024521775(郑思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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