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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擅长以房抵债官司的律师 执行异议条件咨询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23-08-23 15:10)    点击:66

广州房屋买家提执行异议成功的条件有哪些?

咨询电话:18024521775,郑思琪律师解答:必须满足4个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根据上述规定,四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案外人所提异议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广州郑思琪律师代理过大量房产诉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房产确权案件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郑律师电话:18024521775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8

地铁:林和西站B出口,公交站:林和中路站 体育西路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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