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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区经济合同纠纷律师 房屋买卖合同诉讼律师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23-08-23 14:33)    点击:72

广州如何认定买卖合同价格明显过低或明显过高?

咨询电话:18024521775,郑思琪律师解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七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对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

 

广州郑思琪律师代理过大量房产诉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房产确权案件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郑律师电话:18024521775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8

地铁:林和西站B出口,公交站:林和中路站 体育西路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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