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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区押房借款纠纷律师 不还款房屋被过户咨询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23-08-23 14:09)    点击:19

广州海珠区通过流押条款购买房屋后,能起诉腾房吗?

跟债权人买的房子,原房主不腾房可以起诉吗?

    咨询电话:18024521775,郑思琪律师解答:法院不会支持,法院会直接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如下面这个案件,买家通过流押条款过户了房屋,但原产权人不肯搬出来,于是买家起诉物权保护纠纷,要求腾房,就被法院驳回,并认定了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判决书节选:

关于一审法院对本案案由的确定及对合同效力的审查认定是否超出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范围、是否违反法定程序。本院认为:其一,虽郭买家系以物权保护纠纷提起本案诉讼,但一审法院已核实郭买家与叶卖家就讼争标的存在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且正是基于《房屋买卖合同》的履行获得了房屋产权登记,而郭买家起诉要求叶卖家迁出涉案房屋,实际也正是要求出卖方履行房屋交付使用的合同义务。

本院认为,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的前提是推定不动产物权登记是真实合法的,但并不能据此排除真实权利人的合法权利。因此,在当事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尚未履行完毕的情况下,买方是否可合法取得房屋产权仍需回归于基础法律关系的缔结和履行情况进行审查判断。一审法院根据当事人诉争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本案案由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并无不妥,本院予以确认。郭买家意图跨越合同关系直接依据物权登记主张权利,本院不予接纳。其二,本案中虽叶卖家均未到庭参加诉讼,也未提出合同无效的抗辩意见,但从银某公司代为出售涉案房屋予郭买家后,叶卖家仍一直以其家人名义占有该房产并拒绝交付使用的行为,可以反映叶卖家并不认可银某公司对涉案房屋的处置行为。且在同时期发生的关联交易已经法院认定银某公司的处分行为无效、买方应返还相应房屋的情况下,一审法院主动审查本案交易的真实合法性,并未超出本案法律关系的审查范围,也符合《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所规定的民事诉讼应当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因此,本院对郭买家提出的一审程序违法的上诉意见均不予采纳。

 

广州郑思琪律师代理过大量房产诉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房产确权案件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郑律师电话:18024521775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8

地铁:林和西站B出口,公交站:林和中路站 体育西路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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