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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专业流押条款无效纠纷律师 善意第三人认定咨询 撤销房屋买卖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23-08-23 14:08)    点击:16

广州黄埔区流押条款无效后,房屋买卖合同可以撤销吗?

咨询电话:18024521775,郑思琪律师解答:看情况,如其购房行为有违常理则不构成善意第三人。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认定买家买房前不看房,且购房自己来源于案外人,还有其他类似案件也是类似操作,最终认定买家不是善意第三人。

判决书节选:

其次,关于郭买家是否属于善意购买人的问题。郭买家在购房前未入户查看房屋情况,且知晓房屋有人居住使用,在此情况下仍径行购入涉案房产有违生活常理。此外,在通常情况下,对于房产的处置属于房屋产权人的一项重大财产权益,本案房屋交易过程中,银某公司虽持有叶卖家签署的公证《委托书》并声称其已获得业主的授权全权办理售房事宜,但另一方面却无法提供房屋钥匙给予买方入户查看,结合涉案房屋一直有人居住使用的客观情况以及《委托书》中记载的抵押物处置内容,均足以使交易相对方对银某公司的授权效力产生合理怀疑。同时,根据9501号案查明情况,郭买家与简某云系在同时期采用相同方式分别购入涉讼抵押房产,购房资金均来源于案外人黄某娟,且至今仍有50000元房款尚未付清。案涉房屋交易各项情况与简某云案的交易情况均完全一致,故法院整体审查后认定郭买家不构成善意购房人。

 

广州郑思琪律师代理过大量房产诉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房产确权案件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郑律师电话:18024521775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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