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荔湾区房产纠纷律师 父母买的房子 加名可以撤销吗 |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23-08-23 11:11) 点击:11 |
广州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写儿子名字,儿子加了媳妇名字能撤销吗? 咨询电话:18024521775,郑思琪律师解答:不能了。父母出资买房写儿子名字,房子就是儿子一个人的。但儿子加了妻子名字,视为赠与一半产权给妻子。过后如离婚需对半分。如下面这个案件,儿子要离婚了,父母以借名买房的名义起诉要求确认房产归自己所有,当时只是借儿子名义买房,法院就不支持。 判决书节选: 涉案房屋以朱儿名义购于朱儿、郑儿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产权登记在朱儿一人名下,但购房资金来源于朱父、姚母出资购买的位于广州市××房的售房所得(包括房产增值部分),依法应视为作为父母的朱父、姚母对作为儿子的朱儿一人的赠与,涉案房屋属朱儿的个人财产。但在朱儿、郑儿媳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朱儿、郑儿媳签署《夫妻财产约定书》,确认涉案房屋归双方共同共有,房管部门据此将涉案房屋产权变更登记为朱儿、郑儿媳共同共有,应视为作为丈夫的朱儿对作为其妻子的郑儿媳的赠与,该赠与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赠与行为随着产权变更登记手续的完成而完成,涉案房屋产权已由朱儿一人财产转化为朱儿、郑儿媳夫妻共有财产。本案中朱父、姚母根据姚母、朱儿二人签署的《协议》拟证实朱父、姚母与朱儿之间存在借名买房的合同关系,但该协议属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内部约定,未办理公证手续,本案也无证据显示朱父、姚母或朱儿在朱儿、郑儿媳办理上述加名手续前向郑儿媳出示上述《协议》及郑儿媳对此知情,因此上述《协议》不能对抗涉案房屋加名的法律后果,郑儿媳作为涉案房屋共有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因此,朱父、姚母诉称其借朱儿名义购买涉案房屋,其是涉案房屋实际产权人,理据不足,法院不予采信,判决驳回朱父、姚母的全部诉请。 广州郑思琪律师代理过大量房产诉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房产确权案件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郑律师电话:18024521775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8楼 地铁:林和西站B出口,公交站:林和中路站 体育西路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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