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河区存量房交易纠纷律师 共有人不知情咨询 |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23-08-20 21:36) 点击:16 |
广州二手房共有人称不知情拒绝卖房怎么办? 咨询电话:18024521775,郑思琪律师解答:如共有人确实不知情,则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如买家有证据证明共有人知情,则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如下面这个案件,共有人签订了委托书委托产权登记人卖房,后又以自己已撤回委托,买卖合同无效为由拒绝卖房,被法院判决败诉。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本案涉讼房屋登记在胡卖家和李卖家二人名下,为二人共同共有,故出售涉讼房屋应由其二人形成共同合意方可履行。双方当事人均确认《存量房买卖合同》为朱买家与涉讼房屋共有人之一的胡卖家所签订。本案争议的主要焦点在于胡卖家是否有权一并代理李卖家与朱买家签订涉案《存量房买卖合同》。现根据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以及当事人在庭审中的陈述可得知,李卖家曾于2014年1月8日签署《委托书》委托胡卖家为代理人代理和出售涉讼房屋的相关事宜,并在《委托书》中明确委托内容包括确定房屋交易价格、签署房产买卖合同、办理房产转让过户手续等。胡卖家和朱买家在庭审中均确认胡卖家依据《委托书》代理李卖家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李卖家虽然抗辩称其已和胡卖家口头约定取消委托不再出售涉讼房屋,但未能举证证实,且未得到胡卖家的确认,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至于李卖家抗辩称其护照信息变更导致委托无效,理据不成立,法院不予采纳。故,胡卖家依据李卖家出具的《委托书》,有权作为涉讼房屋的共有人及李卖家的代理人与朱买家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出售涉讼房屋,李卖家以对涉案《存量房买卖合同》签订不知情为由,认为合同对其不具有约束力的主张,理据不成立。该合同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内容合法有效,对双方包括李卖家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广州郑思琪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房产确权案件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郑律师电话:18024521775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8楼 地铁:林和西站B出口,公交站:林和中路站 体育西路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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