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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二手房买卖合同违约赔偿找律师 都说对方不肯履约咨询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23-08-20 21:34)    点击:11

广州二手房买卖双方都违约怎么处理?

咨询电话:18024521775,郑思琪律师解答:法院会根据证据、庭审内容及双方今后的履约意愿进行违约责任认定。如下面这个案件,虽然双方都无证据是对方不肯履约,但买家庭审中同意一次性付款继续履行合同,卖家却不愿意继续履行合同,最终法官认定卖家违约,合同继续履行。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涉案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原因及责任归属。经审核双方来往函件的内容,合同双方对于履行障碍各有表述,但可以确认双方当事人最终约定2017519日共同前往办理网签手续。期间,也达成了以合同约定履行,即买方确定为签约人林买家的一致,但经纪方创某公司要求双方当事人签订委托手续时,黄卖家拒不同意。如前所述,《房地产买卖合同》本身明确黄卖家与经纪方有委托办理过户手续的关系,且当天配合经纪方完善手续,进行网签并不损害黄卖家的合同权益,其拒不配合的行为与其一再陈述要求按原合同履行的陈述明显相悖。结合本案对林买家购房资格的查询,除黄卖家的配合外,合同履行并无其他实质障碍。故此,结合林买家明确愿意就合同约定的购房余款一次性履行,为维护交易稳定及市场诚信,本院支持林买家继续履行合同的诉求。至于,违约责任的认定,从双方来往信息以及经纪方的确认,双方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黄卖家明确提出了与双方书面合同约定不符的交易条件,结合上述不配合网签手续的事实,对于违约责任应由卖方黄卖家承担。

 

广州郑思琪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房产确权案件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郑律师电话:18024521775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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